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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
各區(qū)(開發(fā)區(qū))、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部門,相關企業(yè):
為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根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沈陽市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函》(建辦市函〔2020〕577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調整如下:
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按照國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廳有關要求,市、區(qū)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豁免施工許可項目管理。對限額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通過網上登錄沈陽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進行登記備案,按要求如實填報相關項目信息。確保限額以下建設工程項目列入我市項目管理范圍。
2.強化事中事后監(jiān)管。對于限額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需建立完整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首要責任。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此類建設項目的市場行為、質量安全等事中事后監(jiān)管,采取“雙隨機”形式開展檢查,每年抽查豁免施工許可項目比例不少于登記備案建設項目的20%。
3.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要加強限額以下項目的督查監(jiān)管,重點檢查和打擊建設單位故意規(guī)避辦理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等行為,切實維護良好建筑市場秩序。